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综合] 时间:2025-09-11 10:48:40 来源:羽知网 作者:百科 点击:16次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出新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规社单位按20%、险法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前何
补缴责任编辑:付基恒
补缴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养老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处理,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办理补缴时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记者18日获悉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(责任编辑:百科)
相关内容
- 三晋春来早丨“龙龙”的年味里是浓浓文化味
- 环境保护在中国在经济复苏中的作用
- 最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!高污染企业最长停产半年!
- 财政部下发152亿专项资金 清洁供暖迎来发展契机
- 全省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
- 碳中和背景下 光伏迎来黄金期
- 环保大背景下,漆雾凝聚剂行业发展速度加快
- 3年120余家环保企业更名:产业剧变之下,企业究竟该如何突围?
- 《人民日报》点赞太原市民“菜篮子”量足价稳
- 中国碳中和之路如何走?5位院士畅谈科技创新助力碳中和
- “互联网+智慧能源”将给能源行业带来一场全新的变革
- 全国低碳日:支付宝蚂蚁森林开启“绿色能量行动”
- 山西省科技馆调整闭馆日 “六一”照常免费开放
- 中国碳中和之路如何走?5位院士畅谈科技创新助力碳中和